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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比賽場地2.01 球場的規劃 Layout of the Field
球場是依據下列要領以及附錄圖一、二、三所示之方式設立。內野是90英尺(27.431公尺)四方,而 外野是指如圖一所示在一壘線及三壘線所延長之界外線(Foul-line)間之地區。
從本壘至界內區域、圍牆、看台或其他阻礙物,須在250英尺(76.199公尺)以上,從本壘沿界外線、兩翼之距離須在325英尺(99.058公尺)以上,至於中外野之距離以400英尺(121.918公尺)以上為理想。
內野壘線及本壘板應在同一水平,但投手板必須高於本壘板10英吋(2.54公分),即自投手板前6英寸(15.239公分)處朝本壘板方向6英尺(1.828公尺)之地點為止以每1英尺(0.304794公尺)保持1英吋(2.5399公分)之斜度差,此項傾斜度個球場應力求一致。(如圖三)
內野及外野包括其界外線是屬界內區,其他則屬界外區(Foul Territory)。
自本壘經由投手板至二壘,此一直線應以朝東北東方向為宜。
自本壘至後擋設置(Backstop),以及自壘線至最近之圍牆、看台或其他在界外區之阻礙設施之距離應該在60英尺(18.288公尺)以上(如圖一)。
首先當本壘位置已定,則自此點以鋼尺量127英尺3又3/8英寸(38.795公尺)之距離決定二壘之位置,再以本壘與二壘為基點朝本壘的右側方向各量90英尺,其交叉點以決定一壘位置。然後以本壘與二壘為基點朝本壘的左側方向各量90英尺,其交叉點以決定三壘位置。一壘至三壘之距離為127英尺3又3/8英寸(38.795公尺)。
測量至本壘之距離是指一壘線及三壘線之交叉點而言。
捕手區(Catcher’s box)、擊球區(Batter’s boxes)、壘指導區(Coaches’ boxes)、一壘間三呎線(Threefoot first base lines)以及預備擊球區(Next batter’s boxes)應如圖一及圖二所示畫定。
圖中所示界外線(Foul Lines)以及粗線等應使用油漆或無毒與不易燃的白堊等其他白色材料畫之。
圖一所示草地線及泥土地寬度是多數球場規格,但無強制性之規定,依各球場斟酌其實際狀況自行設定之。
【原附註】(a) 1958年6月1日以後新建球場,從本壘至左、右外野圍牆、觀眾席的距離要有325英尺(99.058公尺),本壘至中外野圍牆要有400英尺(121.918公尺)。
(b) 1958年6月1日以後改建之球場,從本壘至左、右外野界線標竿,從本壘至中外野圍牆的距離不得少於(a)前述之距離。
【軟式註】少年學童棒球,投手板至本壘及各壘間之距離如下:壘間距離:23公尺。投手至本壘之距離:16公尺。
2.02 本壘板 Home Base
本壘以五角形白色橡膠板製成。以每邊17英吋(43.2公分)之正方形,截去兩角,其形狀如下:一邊為17英寸,相鄰兩邊為81/2 英吋(21.6公分)、其餘兩邊為12英寸(30.5公分)並形成一尖端,此尖端頂應是一壘線及三壘線的交叉點。17英吋邊應朝投手板,兩邊12英吋邊應各與一壘線及三壘線一致,板面應與地面水平固定之,個邊緣宜削斜為理想。(如圖二)
2.03 壘包 The Bases
一、二及三壘應以白色帆布或橡膠包覆標示。如圖二所示應安全固定於地面。一壘及三壘壘包應完全放置於內野之內,二壘壘包之中央應放置於二壘的基點。壘包之規格為15英吋(38.098公分)四方,不得薄於3英吋(7.619公分)厚於5英吋(12.699公分),應充塞柔軟材料。
2.04 投手板 The Pitcher’s Plate
投手板是由長(橫)24英吋(61公分)、寬(縱)6英吋(15.2公分)之長方形白色橡膠平板製成,如圖一及圖二所示應與地面固定,則自投手板前緣中央至本壘板尖端之距離為60英尺6英吋(18.44公尺)。
2.05 選手席 Benches
球場應在距離壘線至少25英尺(7.62公尺)應設置二所選手席提供主客二隊使用,且須有屋頂及左、中、後方之三面圍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