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規則附錄

附錄  Appendices


 

附錄一:WBSC世界棒壘總會有關循環賽預賽後戰績

相同球隊名次決定之優先序

    預賽結束後,所有戰績相同的球隊之名次排列,均依下列準則(依順序)處理:

循環賽之後,各球隊之名次,應依所有比賽之勝負排列。第一輪、第二輪、複(決)賽之後,所有戰績相同的球隊之名次排列,均依下列準則處理。亦即,如果準則第1條無法決定名次,則認定無法適用,因此必須採用準則第 條。此邏輯依下表之順序持續應用,直至名次決定為止:

1.戰績相同球隊之間的比賽,獲勝的球隊名次較高。

2.球隊優質率(TQB)以及戰績相同球隊之間的比賽結果。【註】假如三隊(或更多隊)戰績相同,而準則第1條無法決定名次,則優質率(TQB)較低的球隊淘汰,再依準則第1條決定名次。(優質率(TQB)=得分率 – 失分率)

3. 「責失分 – 優質率」 (ER-TQB)較佳的球隊名次較高。戰績相同球隊相互比賽中,責失分 – 優質率(ER-TQB)最佳者為先。(責失分 – 優質率(ER-TQB) = 得責失 – 失責失)

4. 戰績相同球隊之間的比賽中,打擊率較高的球隊名次較高。

5. 擲銅板。

AII ties after the First Round will be settled as follows (in order):

The ranking of the teams after the round robin shall be according to the win-Ioss record of all the games played. AII ties after the 1 st round, 2nd round and finals shall be settled in the order of the following list. That is, if criteria (1) does not break the tie, then it is no longer considered the criteria capable of breaking the tie, and the next criteria (2) will be used. This logic continues through the list, in order, until the tie is broken:

1. The team that won the game(s) between the teams tied shall be given the higher position.

2. Team’s Quality Balance (TQB) and game results between teams tied.

Note: If three or more teams are tied and when criterion 1 does not break a tie, a team or teams with lower TQB will be eliminated so that criterion 1 can break the tie between the teams.

3. The team that has the best Earned Runs Team’s Quality Balance (ER – TQB).

4. Highest batting average in games between the teams tied.

5. A coin flip.


棒球錦標賽個人獎之計算方式

    1. 打擊獎:

打擊率最高之球員給予最佳擊球員獎。長打率最高之球員給予首位長打擊球員獎。但其打席數必須為該隊於該錦標賽中之比賽場數之2.7 倍(七局為2.1倍。六局為1.8倍)或以上。

如成績相同時視長打率高者→打點多者之順次決定之。打擊率 = 安打數除以打數。長打率 = 壘打數除以打數。

    2. 最佳投手獎:

給予投手自責分率最低者(但投球局數必須與該隊之比賽場數相同或以上,如比賽場數少於九場(七場、六場)時他最少投九局(七局,六局)。

如成績相同時其優先順序如后:投球局數較多順次 → 被安打數較少順次 → 獲得勝投場數較多順次。
投手自責率 = 該投手的自責分合計乘九除以投球局數。

    3. 全壘打獎:

給予全壘打數最多者。

如全壘打數相同時其優先順序如后:打席數減掉四壞球再減掉觸身球之後數目最小者得獎。亦即:PA – (BB + HBP)。

    4. 打點獎:

給予打點(得分打)最多者。

如成績相同時其優先順序如后:打席數減掉四壞球再減掉觸身球之後數目最小者得獎。亦即:PA – (BB + HBP)。

    5. 盜壘獎:

給予盜壘記錄數最多者。

如成績相同時其優先順序如后:盜壘率高(盜壘數除以盜壘加盜壘被刺)者優先→打席少之順次。

備註:如設長打率獎時其長打率相同時其優先順序如后:打擊率(安打數除以打數)較高者優先→然後視打點較多者優先。


附錄二:打擊率對照表

 

打擊率對照表

 


圖一●棒球場規格圖(一)(參照規則2.01)

 

棒球場規格圖(一)

圖二●棒球場規格圖(二)

(參照規則2.022.032.04)

 

棒球場規格圖(二

圖三●棒球場規格圖(三)

(參照規則2.01)

 

圖三﹒棒球場規格圖(三)

 

    從投手板前 6 吋(15.2 公分)之處,向本壘方向至 6 呎之處的傾斜度為每 1 呎須有 1 吋之差。投手丘之直徑 18 呎(5.486 公尺),其圓圈應從本壘 59 呎(17. 983 公尺)之地點做為中心。應把投乎板之前緣設置於離投手丘之中心後方 18 吋( 45.7 公分) 處,投手板前緣至本壘板之距離為 60 呎 6 吋(18.44 公尺)。投手板前 6 吋開始至 6 呎處之斜度應有 6 吋差。

    投手板周圍之平坦地區為投手板前 6 吋,側面各 18 吋、後面 22 吋(55.9 公分)。包含投手板本身平坦之地區應有長 5 呎(1. 524 公尺)、寬34 吋( 86.4 公分) 。


圖四●界內球

(參照規則-10.25)

 

圖四●界內球

 

界內球範例說明

    上圖1-6之中,黑點是表示球觸及地面之地點,黑點加圈圈是表示球靜止之所在地點,點線是表示球通過之空間的路徑。

P表示球員, U 表示裁判。

    圖一:雖曾一度出於界外區,但最後卻靜止於內野區時,是為「界內球」。

    圖二:滾地球自內野向外野越過時,應以一壘或三壘作為判斷的基準。通過一壘或三壘,是在界內區域或其壘色上方任何空間時,雖然其後出於界外區域,但仍為「界內球」。(2013取消A、B 點)

    圖三:一旦觸及壘包,其後無論轉向任何地方,均為「界內球」。

    圖四:最初之落地點在一、二壘以及二、三壘之連結線上或其線後之外野界內區,雖其後出於界外區時,仍為「界內球」。

    圖五:在界內區或上方空間觸及球員或裁判員時,是為「界內球」。 (X表示觸及球員或裁判員之地點。)

    圖六:飛球與野手最初於界內區上方空間接觸時,是為「界內球」。接觸時,雖然野手的身體大部份置於界外區域,與野手身體位置無關,仍為「界內球」。 (P表示野手身體位置, X表示球與野手最初接觸之位置,如觸及U裁判員亦同)


圖五●界外球

(參照規則-10.32)

 

圖五●界外球

界外球範例說明

    上圖7-12之中,黑點是表示球觸及地面之地點,黑點加圈圈是表示球靜止之所在地點,點線是表示球通過之空間的路徑。

P表示球員, U 表示裁判。

    圖七:擊出球雖曾觸於內野界內區,但最後卻停留靜止於本、一壘與本、三壘問之界外區峙,是為「界外球」。

    圖八:滾地球自內野向外野越過時,應以一壘或三壘作為判斷的基準。在界外區域已經過一壘或三壘後又轉進界內區,是為「界外球J 0 (2013取清A 、B 點)

    圖九:最初之落地點在外野的界外區,雖然其後又轉進界內區域,但仍為「界外球」。

    圖十:球未觸及野手而觸及投手板後,反彈越過本壘板或停留靜止於本、一壘與本、三壘問之界外區域,是為「界外球」。

    圖十一:飛球與野手最初於界外區之上方空間接觸時,是為「界外球」。此與野手的身體大部份於界內區無關。(P表示野手身體位置, X 表示球與野手最初接觸之位置,如觸及U 裁判員亦同)

    圓十二:球於界外區或其上方空間觸及野手或裁判員時,是為「界外球」。


圖六●好球帶

(參照規則-10.74)

 

圖六●好球帶

圖七●一壘手、捕手以外的手套

(參照規則-3.063.07)

 

圖七●一壘手、捕手以外的手套

圖八●投球姿勢

(參照規則-5.07(a)(1)(2))

 

揮臂式投球姿勢

圖八●揮臂式投球姿勢

固定式投球姿勢

圖八●固定式投球姿勢

正式比賽(一)

 

正式比賽(一)

正式比賽(二)

 

正式比賽(二)

正式比賽說明(參照規則-7.01)

 

    一、未完成五局上、下半局的攻擊,而經主審宣告中止的比賽,原則上為「保留比賽」。 (請參考例一、例二)。

    二、(1)後攻隊雖未開始第五局下半的攻擊,但其得分較先攻隊多時(例三) ,或於第五局下半攻擊任務中,被宣判終止比賽,可成為「正式比賽」。 (例四)。

    二、(2) 後攻隊於第五局下半得分而成為與先攻隊平分的局面,但於此局終了前被宣告中止了的比賽時(例五)可成為「正式比賽」。

    三、被主審宣判為「截止比賽」時,是以兩I笨得分之多寡為決定勝負的原則。(請參考例六~十二)

    四、於某局中主審宣告「截止比賽」時,有下列情形者,均成為正式比賽,以完成均等攻守局之總得分來決定勝負。

      (1)先攻球隊於上半局得分,而形成與後攻球隊平分,後攻球隊於下半局未得分或未能獲得平分,而被宣判截止比賽時。

      (2) 先攻球隊於上半局得分,而形成領先後攻球隊的局面,但後攻球隊於下半局未能獲得平分或超越先攻球隊情形下,而被宣判截止比賽時。(請參考例十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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